1、2006年。
2、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3、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2006年。
2、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3、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