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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欺詐退一賠三的條件
寵物欺詐退一賠三的條件
更新时间:2024-11-10 19:54:30

花5600元買的寵物貓,體檢後發現有疾病,但買主未要求退款退貨。幾天後,該寵物貓生病住院治療,買主以欺詐為由,将賣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并賠償診療費。買主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南甯市興甯區人民法院判決,賣家所售寵物貓有瑕疵,但不構成欺詐,賣家賠償買家9771.1元寵物貓診療費。

2021年1月1日上午,袁某在南甯市某貓狗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德文卷毛貓。當天下午,袁某帶着寵物貓體檢,血常規顯示有炎症,耳分泌物檢查顯示有耳道真菌感染等。袁某将該體檢報告單通過微信發給寵物店經營者陳某,但未向寵物店提出退貓、退款。

寵物欺詐退一賠三的條件(萌貓變病貓買家要求)1

對于病貓的賠償,賣家買主各有說法。南國早報客戶端 何定堅畫

同年1月4日,因貓生病,袁某将該貓送至南甯市某寵物醫院治療。在診療過程中,陳某給袁某發送了該寵物貓疫苗接種記錄的照片,照片中顯示部分疫苗接種時間早于疫苗生産日期,且“醫生簽字”一欄均空白。治療兩天後,寵物醫院診斷該貓患有貓疱疹病毒、貓杯狀病毒等,袁某花去治療費9771.1元。

随後,袁某将南甯市某貓狗寵物店告上南甯市興甯區法院,要求退回德文卷毛貓,該店返還購貓款并3倍賠償,同時賠償該貓治療費等。

法院認為,袁某在購買貓時,該貓在肉眼觀察上不存在瑕疵。其在領走貓的當天下午,對該貓進行了初步體檢,雖然體檢報告顯示該貓有感染的現象,但袁某并未以該體檢報告中的感染情況提出退款等請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寵物店存在消費欺詐行為,袁某要求“退一賠三”缺乏依據。

但寵物店提供的疫苗接種記錄确實存在部分疫苗接種時間與疫苗生産日期不相符的客觀情況,不管是否因寵物店内部管理問題所緻,對消費者而言,其提供給消費者的出售憑證均存在記錄上的瑕疵,故寵物店作為出賣方具有過錯,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由此,法院判決南甯市某貓狗寵物店向袁某賠償治療貓産生的診療費9771.1元,駁回袁某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主辦該案的法官認為,當前國内寵物交易市場魚龍混雜。由于寵物交易屬于活體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務,寵物的活體性質使得寵物消費領域缺乏明确的質量标準。寵物的特殊屬性,加之寵物市場的諸多弊病,導緻衆多消費者陷入“買賣容易維權難”的困境。

因此,在購買寵物時,消費者應盡量選擇有資質、信譽高的寵物店購買,通過線下交易的形式能更直觀地了解寵物的健康、免疫等狀況,必要時可要求賣家出具寵物健康報告。同時,也應仔細閱讀買賣合同,仔細閱讀合同中涉及健康擔保期間與糾紛處理、解決方案的條款,必要時可要求增加附加條款。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台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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