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父母雙方是可以共同撫養其孩子的。雙方約定共同撫養其孩子的,怎樣共同撫養,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是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的,無論是協商輪流撫養,還是一起共同居住在一起撫養的,都是可以的,具體是看父母雙方的決定,而不是看法律的規定,法律也不會做此規定的,因為每對父母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是不能有一個統一的方式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