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生孩子需要結婚證,在醫院生育子女,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生育完畢,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到醫院産科申請開具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證明就可以給孩子申報戶口,沒有結婚證辦不了準生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