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被告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通過以下的: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經債權人或法院裁決,可以讓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法院會強制償還;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3、如果是企業的,要申請破産,進行破産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财産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财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财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