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立案後要做的事情如下: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合議庭組成人員确定後,應當在三日内告知當事人。,
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