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汽車沒有傷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隻是飲酒駕駛車輛,沒有造成任何損失的,扣留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二)因為酒駕被處罰過的,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吊銷行為人的駕照,對行為人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飲酒後駕駛的車輛是營運機動車的,吊銷行為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對行為人處15日拘留,罰款五千元,并且行為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并且終身不能再次取得駕駛證,構成刑事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