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助交通費嗎?公職人員平時出差該怎麼向接待單位,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出差補助交通費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出差補助交通費嗎
公職人員平時出差
該怎麼向接待單位
交納夥食費和交通費?
剛剛,
江西省财政廳
發文進一步明确了
下月開始施行
看清楚,别踩“紅線”!
7月29日,江西省财政廳印發《關于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内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類細化差旅夥食費和市内交通費交納标準及管理要求,規範接待單位開具憑證及收取費用管理,明确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财經紀律,根據《江西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機關國内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江西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江西省财政廳關于明确和調整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等規定,現就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内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夥食費怎麼交?
《通知》明确,省直機關出差人員(以下簡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夥食補助費。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納夥食費外,出差人員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标準,并向夥食提供方交納夥食費。
《通知》明确,在單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标準的,出差人員按其收費标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标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标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标準的40%交納。
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标準交納相關費用。
市内交通費怎麼算?
同時,《通知》明确,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内交通費。
由出差人員所在單位派車或經批準租用車輛出差的,不發放市内交通費補助。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标準的,出差人員按其收費标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内交通費标準;沒有收費标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費标準的50%交納。
《通知》規定,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确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食堂收款憑證或單位證明等其他收款憑證。加強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台賬登記,納入統一核算,所收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于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
《通知》要求,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憑證,相關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各單位可按附件所列參考格式,對本單位現有差旅費報銷表修改完善。
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标準,協助安排用餐應當根據出差人員告知的控制标準合理安排。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内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省直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夥食費和市内交通費收交管理、報銷等具體操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