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按照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原則指定監護人,應充分考慮将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國按照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原則指定監護人,應充分考慮将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