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不少公司都有“年底雙薪”
但是
“年底雙薪”是每個公司必須有的嗎?
對于員工的工作時間
是有規定的嗎?
今天
宣小工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Q:年底雙薪是滿年才有嗎?
A:不一定!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将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底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确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
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标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确定。
Q:年前離職能否拿到年底雙薪?
A:這個可以有。
我們一起來看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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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所在公司對員工年底雙薪做出明确制度規定:每年農曆春節前計發雙薪。因公司職業發展受限,出于個人職業發展的考量。
12月底,劉小姐向公司遞交辭呈,并于一月初正式離職。在進行離職結算的時候因為公司有發放年底雙薪的規定,所以李小姐就提出要求一起結算,但是公司提出年底雙薪是要到春節才能發放的,而劉小姐雖然工作了一整年,但由于在節前辭職,因此沒法享受着一福利。
劉小姐對此不服,認為自己雖然沒堅持到過年,但是自己在公司工作了一整年,理應享受該雙薪。跟制衣公司交涉多次均沒有結果,劉小姐最終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年底雙薪。
法律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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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年底雙薪屬于工資總額的範圍,通俗點來說其實還是工資。它和一般的月薪是同種性質,年底最後一個月或是農曆春節的那個月固定發放,相當于把每月工資預留一部分留待最後統一固定發放。
而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明确的有年底雙薪的規定,而且劉小姐在去年一整年都在公司服務,因此,作為其工資中的一部分,劉小姐有權讨要年底雙薪。
經仲裁審理,最後認定鑒于李小姐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因此制衣公司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劉小姐補發年底雙薪。
來源:江蘇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