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标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标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票據詐騙罪的立案标準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立案标準:使用僞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彙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信用證詐騙罪的立案标準: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随的單據、文件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标準: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立案标準: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标準: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