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