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恒都律師事務所 綜合法律及争議解決事業部
作者|保險、信托與租賃專業組 肖子琪
編者|恒都微信運營團隊
随着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為了出行方便,購買汽車的人越來越多,但也常聽到一句抱怨“買車容易養車難”。一般人都知道,買車時就要購買交強險,而且每年都要按時繳納保險費用,那“交強險”到底是什麼,賠什麼?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介紹一下。
什麼是交強險?
2005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為設立交強險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道交法》的授權,國務院制定并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于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交強險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明确了“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概念。
交強險的保險費由誰交?交多少?
《交強險條例》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根據上述規定,交強險的投保人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有人”是指真正擁有機動車所有權、登記于《車輛登記證書》上的民事主體;“管理人”為對機動車進行管理、維護或者使用的民事主體。也就是說,除了車主之外,使用和管理機動車的主體也可以投保交強險。
交強險的保險費用由國家統一規定,車型不同,基礎保險費不同,最終保險費根據浮動比率進行調整。具體計算公式為: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 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是根據上一保險年度是否發生了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交通事故,來核定交強險的保費是标準保費還是上浮10%或者優惠10%。根據所描述的浮動比率-10%,意思就是說上一保險年度内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故交強險保費在标準費率上給你向下優惠10%;而“基礎保險費”根據車型及在車座數不同而變動,具體如下表:
交強險賠什麼?不賠的範圍怎麼辦?
《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交強險賠償“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而“被保險人”是指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也就是說,機動稱發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不賠包括駕駛員在内的車上人員以及投保人(可能是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
但上述規定并不意味着“本車人員”得不到賠償。交強險賠付的對象是“第三者”,而“第三者”是一個相對概念,A車上的人相對本車而言是車上人員,相對B車而言是第三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緻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到,投保人遭受損害的,也能得到賠償,法律并沒有把投保人排除在可以得到賠償人員的範圍之外。
當然,有些時候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非是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例如撞在牆或欄杆等物體上,車上人員傷亡不屬于交強險賠償範圍,怎麼辦?這時候就要借助車輛商業保險中的一種主要險種“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緻使車内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内人員的傷亡。
我國是機動車大國,“交強險”是國家為解決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責任賠償問題、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和安全保障機制、保障道路通行者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而設立。依法購買“交強險”、按時繳納保險費,既是對他人的保障,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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