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後才是第二年開始的原因:古代民間都是在“立春”這一天過節,相當于現代的“春節”,陰曆正月初一稱為“元旦”,因此在古代立春之後是下一年。随後的1913年民國二年7月,袁世凱拟定陰曆元旦為“春節”,次年1914年起開始實行。自此,夏曆歲首稱春節,一直相沿至今。
立春:
立春,為二十四節氣之首,又名正月節、歲節、改歲、歲旦等。立,是開始之意;春,代表着溫暖、生長。二十四節氣最初是依據鬥轉星移制定,當北鬥七星的鬥柄指向寅位時為立春。現行是依據太陽黃經度數定節氣,當太陽到達黃經315°時為立春,于每年公曆2月3-5日交節。幹支紀元,以寅月為春正、立春為歲首,立春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也,意味着新的一個輪回已開啟。在傳統觀念中,立春有吉祥的涵義。人們将有雙立春的農曆年視為大吉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