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劉某在龍海市石碼鎮一家網吧門口偷走一輛電動車,在離開現場時被巡警抓獲。經鑒定,這輛電動車價值為3200元。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若構成犯罪,該判多久?全國各地對于盜竊罪量刑标準不一,經濟落後地區可能盜竊1000塊錢就構成犯罪,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盜竊價值3000元構成犯罪。福建省的盜竊罪立案标準是3000元。本案劉某在福建省龍海市盜竊價值3200元的電動車,已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量刑是3000元-10萬元一個檔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0萬元——五十萬元一個檔次,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個檔次是五十萬元以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财産。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