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
民法總則第151條,着重說明了“趁人之危”“顯失公平”兩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緻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
民法總則第151條,着重說明了“趁人之危”“顯失公平”兩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緻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