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七章第六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