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賠償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賠償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