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領域的範圍包括領陸、領水、領空。
2、我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内。 注意必須結合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理解,适用我國刑法并不排斥适用他國刑法。例如,外國航空器在我國上空,發生了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屬于在我國領域内犯罪,當然,根據外國刑法的規定,也可能認為是在其領域内犯罪,這就涉及到管轄權的沖突問題,但無論如何,我們這裡讨論的是我國刑法的效力,我國刑法對此當然具有管轄權。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要掌握,在國際列車上犯罪不要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内犯罪)其他的交通工具刑法沒有規定,視同自行車,如果不在我國領域内,不能認為适用中國刑法。我國駐外使、領館。根據我國承認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這些地方亦視同我國領域,在其内發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