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如果有人告訴你,10萬元就能買到一輛原價40萬元左右的奔馳,你是否會心動,會不會選擇購買呢?南京的金某明知這輛奔馳是抵押車,但還是因為圖便宜買下來,結果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近期,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在異地執行扣押車輛的過程中,就遇到這樣一個案件。
據悉,在嚴某訴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周某歸還嚴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相應利息,嚴某對周某名下用于抵押的奔馳車拍賣、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因周某在判決生效後未履行還款義務,嚴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周某名下的抵押車輛,但通過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被執行人周某及其名下上述奔馳車的下落。同時,周某負債較多,除了上述奔馳車外,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本案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一天晚上,承辦法官的電話突然響起,來電話的正是申請執行人嚴某,他正在500多公裡外的樂清市。嚴某表示自己在樂清街頭無意間發現周某名下奔馳車的下落,并将車輛位置發過來,還詢問承辦法官能否前往樂清扣車。得到承辦法官的肯定答複後,嚴某長舒一口氣。但因路途較遠,承辦人告訴嚴某可以悄悄跟着案涉車輛,等待執行人員到場扣押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先行撥打110要求當地公安先行控制。
第二天下午3點左右,執行幹警如約出現在樂清市,并根據報警人嚴某的線索,在樂清市找到停放在長榮路某小區内的奔馳車。執行幹警到場後先是對該車輛安裝輪胎鎖,防止車輛使用人抗拒執行轉移車輛,後撥通車輛上留有的挪車電話,接電話的并不是被執行人周某,而是案外人金某。金某稱這台車是幾個月前在朋友那裡購買的,買車的時候就知道車輛是抵押車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圖車便宜,花10萬元購買下來。
執行幹警向金某說明來意後,金某主動将車内個人物品進行清理,并交出車輛鑰匙。沒想到,當執行幹警将該車開出小區準備裝車托運時,金某又沖出來阻止執行幹警扣押車輛,說什麼也不同意法院拖車。經過執行幹警的釋法說理,他仍然不願配合,執行幹警隻好報警求助,在當地公安的協助下完成對車輛的扣押。
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抵押車受到很多消費者的青睐,主要是因為抵押車價格較低,且通常車況較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除另有約定外,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可以轉讓抵押财産的,但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車輛抵押權在車輛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在抵押權清償完畢之前,抵押車輛是無法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債務人一旦逾期還款,抵押車極易被法院查封、拍賣,抵押車買車人已經支付的購車款也往往難以追回,導緻買車人錢車兩空。由此,大家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詳細了解車輛的登記狀況,比如有無辦理抵押登記、是否被法院查封等,選擇正規途徑購買車輛,簽訂書面購車合同,簽訂合同後及時辦理過戶登記,盡量避免購買抵押車,不要因為貪小便宜吃大虧。(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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