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私自煉鐵普遍嗎?冗官冗政現象作為傳統王朝的痼疾,貫穿了秦以後的中國古代曆史,尤其是隋唐之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明末私自煉鐵普遍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明末私自煉鐵普遍嗎
冗官冗政現象作為傳統王朝的痼疾,貫穿了秦以後的中國古代曆史,尤其是隋唐之後。
以冗官現象較為嚴重的兩宋為例,北宋徽宗大觀末年(1110年)有20882258戶,比東漢桓帝永壽三年(157年)的戶籍增長了不到一倍,但官員數量卻增長了五倍多。到南宋甯宗時期,南宋和金的戶口合計數與北宋徽宗大觀年間差不多,官員數量卻比東漢時增長了十倍還多。皇統議和後,宋、金之間以大散關為界,南宋和西夏在地理上實際已不接壤,然而北宋為了與西夏戰争臨時增設的一些官員、機構,直到南宋滅亡也未能裁撤。
在這些尾大不掉的冗官冗政現象中,最為奇特的是遼饷。
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因遼東局勢日壞,朝廷計劃出兵遼東打擊後金政權,但經曆了“萬曆三大征”的财政早已無法支持這種大規模的軍事行動,遂采取“加派”的方式征收臨時性賦稅“遼饷”。除貴州外,天下田地每畝加收三厘五分銀。因為天下疲敝,這種臨時性的賦稅如果持續時間太長,很容易導緻不堪重負的民間發生民變,因此朝廷希望通過一次快速而迅捷的軍事行動解決後金問題。
然而随着明軍的節節敗退,“遼饷”也水漲船高,經過萬曆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兩次上調,額定為每畝九厘,無論遼東形勢如何變化均常态化征收,後又出于相同原因加派剿饷、練饷,合稱“三饷”,一直征收到明朝滅亡。
“三饷”本來是臨時性稅收,征收額度較大,萬曆四十八年遼饷即高達五百二十萬兩,超過政府全年正常開支,此後無論遼東戰事如何變化,遼饷隻增不減,這種涸澤而漁的征收方式極大地耗盡了民力,激化了社會矛盾,加速了明朝的崩潰和滅亡。
清軍入關後,作為“遼饷”的起因,對“三饷”之弊心知肚明,為籠絡人心,安定尚未完全平定的北方,攝政王多爾衮在順治元年(1644年)公告天下:“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饷,以緻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饷,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饷,唯此三饷,樹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饷、練饷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
然而順治三年,清朝又按每畝九厘的舊例“複征遼饷”,為了避免自食其言被民間指責,玩了一個文字把戲,借口清朝征收賦稅的制度彙編《稅役全書》依據的是明朝萬曆年間的稅種和稅額,“錢糧則例,俱照明萬曆年間”,而遼饷是萬曆四十六年開征的,因此不在蠲免之列。這顯然是個搪塞之詞,最荒唐之處并不在自食其言,而是在于作為一項臨時性稅收,征收遼饷的目的是為了消滅割據遼東的後金-滿清政權。
清廷也很快意識到這個問題。順治十四年,清廷為避去“鐵鍋炖自己”的尴尬和不吉利,将“遼饷”改名稱“九厘金”,寫進《賦役全書》,從一項臨時性的稅收變成固定正賦。從此,遼饷這項用于滅亡清(後金)的稅賦一直征收到清滅亡。
很顯然,清對“遼饷”的弊病認識清楚且深刻,而且征收遼饷“師出無名”,名不正言不順,然而清廷依然堅持不放棄遼饷,固然因為其是一筆巨大的收入,更是因為這項收入從明末收到清初,早已形成了穩固的利益結構和利益鍊條。
例如遼饷的征收中,朝廷往往隻派定額,至于“論畝”“照糧”還是“照銀”,各地常常不一,留下巨大的靈活空間。
再比如,數額巨大的遼饷勢必涉及火耗問題,明清從民間征得的稅金都是成色不一的銀塊,這些銀塊要改鑄成五十兩一錠的銀铤,其間必然發生損耗,改鑄的實際損耗在百分之一二左右,即每兩白銀損失一兩分,由納稅人承擔。在四川彭山江口古戰場遺址出土的江口沉銀中,就有錾刻“石門縣征完遼饷伍拾兩”字樣的明朝官銀。
百分之一二的損耗尚可接受,然而在清朝實行“火耗歸公”的改革之前,民衆增繳的“火耗”高達每兩白銀兩三錢之多,比實際損耗高十多倍,而其中的差額,被各級官吏利益均沾。一旦上千萬兩的遼饷罷征,各級官吏就少了上百萬兩的油水。清朝的統治者需要錢,利益鍊條上的各級官員也需要錢,羊毛出在羊身上,受苦的就隻有百姓了。
戰時臨時設置的機構裁撤不了,戰時臨時下放的權力無法收回,戰時“事急從權”“便宜行事”而采取的種種措施在戰後無法廢止,究其根本在于治理水平低下,在設置種種臨時機構、政策的時候,并未限定其時效和廢止條件,使其形成了穩固的權力結構和利益鍊條,權力結構保證了利益鍊條的存在和運轉,利益鍊條反過來鞏固了權力結構,将“臨時”變成了“常态”。
(作者系大學教師、曆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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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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