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是指有幹部身份或是有幹部編制的人。一般來講,工人是由勞動部門管理的,幹部是由人事部門管理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辦事員也是幹部,不一定非是領導。
“黨員領導幹部”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
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
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幹部也屬于黨員領導幹部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