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應制訂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三小時半。
2、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于兩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三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