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産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遊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産。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産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