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畢業後先去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創業證》。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曆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将《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