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并對一個納稅年度中取得的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彙算清繳,那麼在什麼情況下納稅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呢?什麼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要彙算清繳?【1】納稅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四項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預扣預繳的稅額低于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的。以上即為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具體情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此外,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間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