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特點:一方主體特定,貸款期限短數額大有擔保人,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拖欠時間長,擔保合同完備;糾紛原因在于金融部門審查不嚴,借款人拒不還款,擔保人不承擔保證人義務等。
依據《合同法》第196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