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有:
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産權人或經過産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
2、房屋産權是否清晰;
3、合同是否明确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産權過戶時間等;
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确。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有:
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産權人或經過産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
2、房屋産權是否清晰;
3、合同是否明确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産權過戶時間等;
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确。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