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的處罰:罰款100元,記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