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賣分人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對“買分賣分”中涉及的買分人和中介人員,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共同違法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對中介人員利用群衆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以詐騙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