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房産稅的計提方法有兩種,具體如下:
1、按房産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産賬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适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例如分期繳納,若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若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若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自有房屋自用的房産稅每年申報兩次,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報6個月的稅金,房産稅計稅基數為房産的淨值,就是房産的原值減去已經計提的折舊後得出的數值。按照房屋餘值乘以1.2%,房屋餘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