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标簽是我們獲取産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徑。今年6月,國家藥監局印發《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标簽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近日,《化妝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河南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結合新發布的《化妝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對《标簽辦法》相關要點進行了梳理,供業内同仁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标簽管理辦法》中強制要求标注的内容基本都限定于銷售包裝的可視面進行标注,“淨含量”等甚至更為嚴苛地要求标注在展示面。
在确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考慮到行業貫徹落實新法規和消化庫存包裝耗材的實際需要,國家藥監局在發布《标簽辦法》的同時,也明确了該辦法的施行時間和過渡期。
一是對“新”産品給予近一年的過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産品标簽必須符合《标簽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二是已注冊或備案的“老”産品給予近兩年過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标簽辦法》規定進行标簽标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産品标簽的更新,使其符合《标簽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三是鼓勵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自《标簽辦法》發布之日起按照《标簽辦法》規定對化妝品進行标簽标識。
需要強調的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确了化妝品标簽禁止标注的内容,違者将依法予以處理。(河南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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