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性:計劃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目的明确,具有指導意義;
2、預見性:計劃是在行動之前制定的,以實現今後的目标,完成下一步工作和學習任務為目的;
3、可行性:可行性是和預見性、針對性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預見準确、針對性強的計劃,在現實中才真正可行,如果目标定得過高、措施無力實施,這個計劃就是空中樓閣,反之,目标定得過低,措施方法都沒有創見性,實現雖然很容易,并不能因而取得有價值的成就,也算不上有可行性;
4、約束性:計劃一經通過、批準或認定,在其所指向的範圍内就具有了約束作用,在這一範圍内無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必須按計劃的内容開展工作和活動,不得違背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