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2、準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