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偷工減料向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還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正當權利。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第七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标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标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标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