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4、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1、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4、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