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是強制措施,都是為了保護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并且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審批。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區别如下: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長短不同。
3、适用條件不同。
4、執行地點不同。
5、違反規定的後果不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査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