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内外為公衆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内外為公衆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