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問題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個體執照,經營期限一般為4年;另一種是涉及前置許可審批期限的個體執照,經營期限以前置許可審批期限為準。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産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3、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