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在店裡将消費者打成重傷,後指使員工替自己頂罪。辦案檢察官細緻審查,發現雙方對關鍵事實說法不一,證人證詞存在矛盾——
辦案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一起故意傷害案曆時3年多,終于結案,從中牽出的僞證案也正在審理中。今年1月31日,被告人王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8月23日,被告人殷濤因犯僞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10月底,胡彬僞證案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審查期間,發現有頂包嫌疑
2018年,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2015年11月22日晚,朱先生和朋友相約到嘉定區一家KTV消費,沒想到與人發生争執。朱先生被人用玻璃酒杯、煙灰缸等砸擊面部,緻其多處軟組織損傷及左眼眼球破裂傷。由于傷勢較重,在随後一個月裡,朱先生輾轉多家醫院尋求治療,直到當年12月22日,他才到派出所報警。經鑒定,其左眼盲目3級,構成重傷二級。
警方立案後,一個叫胡彬的男子前來自首。胡彬系KTV老闆王軍的司機,據他供述,因朱先生與老闆發生沖突,他才沖上前将其打傷。KTV經理殷濤,女服務員小美、小麗均作證,他們親眼看見當時打人者是胡彬。
但在此案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卻發現疑點:“其中最大的矛盾是被害人一方和嫌疑人一方對于誰是施暴者的關鍵事實部分陳述大相徑庭。”據朱先生所言,他是被KTV老闆王軍一人打傷的。他的兩位朋友當時被王軍帶來的人控制住,而胡彬則是他被打傷後才被叫進包房的。朱先生兩位朋友的證詞也印證了朱先生的說法。而犯罪嫌疑人一方則堅稱胡彬在朱先生受傷前就沖進了包房,并對其施暴。
面對疑點,檢察官一方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調取KTV的監控錄像;另一方面,辦案檢察官認真核查證據、筆錄。
翻開案卷,檢察官對所有涉案人員的筆錄進行細緻複核,發現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言詞證據在很多細節上有出入。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反饋,該KTV無法提供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
檢察官将案件的疑點向該院檢委會作了彙報。檢委會經研判後認為,本案極有可能是一起“頂包案”,王軍有重大作案嫌疑,應将王軍移送審查。
追訴到案,發現更多疑點
當王軍被追訴到案後,檢察官立即提審了王軍、胡彬,又再一次詢問了被害人、雙方證人,并與之前的筆錄進行對照,越來越多不合理之處顯露出來。
首先,王、胡二人關于胡彬投案過程的供述完全不一緻。其次,犯罪嫌疑人一方人員對“胡彬打人”這一情節的描述高度一緻,甚至能還原得十分詳細,但在許多細節問題上均有反複且無法相互印證。“有的是證人之間證詞相互矛盾,有的是同一個人的數次口供前後不一。”在檢察官看來,王軍等人的口供無法自圓其說。而女服務員小美、小麗案發不久就辭職,無法聯系上她們。
再者,案發當晚曾有客人何先生聽到動靜後,出于好奇推門進入事發包廂。盡管他很快被推出包廂外,沒有看到打架的過程,但何先生對包廂内及包廂門口環境、人員的描述與犯罪嫌疑人一方存在矛盾。
此外,檢察官還提出一個問題:若按照嫌疑人一方的說法,那麼朱先生的兩位朋友為何沒有保護或者幫助朱先生的行為,反而任由朱先生被打成重傷呢?犯罪嫌疑人一方對此無法給出解釋。
面對此種情況,檢察官一方面督促公安機關加緊查找關鍵證人小美、小麗的下落,一方面申請對王軍等人進行測謊。果然,王軍及胡彬、殷濤三人均沒有通過測謊,這更加印證了檢察官的質疑。
經該院檢委會讨論決定,犯罪嫌疑人一方證詞存在矛盾,部分與常理不符,不應被采納,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王軍提起公訴。
面對起訴,他拒不認罪
2018年11月,王軍被提起公訴,但直到法庭審理階段,他仍然拒不認罪,甚至幹擾證人作證。
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回避案件事實,反複糾纏于被害人的傷勢鑒定,并提出對醫治中發生二次傷害的質疑,以否認本案重傷結果的認定。
面對庭審時出現的情況,檢察官在庭後立即開展了大量的補偵工作。“本案的難點在于,何先生未目擊完整經過,殷濤、胡彬仍然堅持之前的陳述,關鍵證人、KTV服務員小美和小麗聯系不上。”檢察官說,種種問題之下,如何夯實證據基礎、找到關鍵證人、突破攻守同盟是打赢這場“庭審戰役”的關鍵。首先就是進一步核查被害人的就診過程,檢察官前往醫院調取了被害人所有就醫資料并進行複核,同時咨詢了相關醫學專家,完善基礎證據體系。同時,檢察官調整了出庭策略,重新設計發問提綱,再次對證據進行網格化梳理,圍繞争議焦點完善舉證質證提綱。
第二次庭審中,檢察官申請鑒定人出庭。在公訴人發問環節,鑒定人根據提問,科學客觀地将傷情鑒定依據、方法、規定及結論逐一向法庭進行闡述,有力回擊了辯護人反複強調的“二次傷害說”,取得了很好的庭審效果。此後,王軍不似之前那般嚣張笃定,并在後來的庭審中增加了一名辯護人。
檢察官在積極準備庭審的同時,也與公安機關配合尋找案件突破口。幾經周折,偵查人員找到了早已回老家結婚生子的關鍵證人小美和小麗,且終于在第四次庭審之前,拿到了她們的證詞:案發時她倆不在包間内,更不知道打人者是誰,是老闆王軍多次與她們二人及殷濤談話,指使他們在做筆錄時告訴警方打人者是胡彬。她們不敢違背老闆的意思,隻能照辦。
最後一次庭審現場,面對充分的證據,王軍終于認罪服法。他供述,案發當天,是他打傷朱先生後,才叫來原本在家休息的胡彬,并在警方立案後,指使胡彬頂罪以及殷濤等人作僞證。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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