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是生産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
個體經營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兩種形式,個體工商戶是民法通則第二間第四節的條款中所明确界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是由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的條款所界定的,社會上一般認同的個體工商戶則指廣義上的個體工商戶,其中包括個人合夥。
個體工商戶開式的個體經營實體上具有自然人和經營者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其當然享有法律予自然人的一切權利,包括一般經營組織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權,财産繼承權等民事權利,同時其作為個體工商戶,又享有法律賦予的,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經營的權利,簽訂經營合同等工商業經營的權利,按法律,法規要求,其取得雙重身份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依法經核準登記,領取登業執照,因而屬于營業适用的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