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系(專業),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審查後,向拟轉入系(專業)推薦;拟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由教務處審批,并報省教委備案。備案文件須說明轉系(專業)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系(專業)者,須附醫院證明。
(一)高校學生轉學,必須有以下材料(簡稱轉學材料):
1、有轉學學生名字的省招辦蓋章的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
2、學生本人申請及所在系和學校意見;
3、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情況、各科成績單和高考體檢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學的還須另附醫院證明。
(二)學生在省内高校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同意後,将學生申請的意見報教務處審查。學校如同意轉出,則由學校發函并附上轉學材料與拟轉入學校聯系。
2、拟轉入學校如不同意接收,則複函說明;如同意接收,須以學校名義行文請示省教委,請示須附上齊全的轉學材料;
3、省教委對拟轉學學生的情況予以審查,如同意轉學,則批複拟入學校。批準文件抄給轉出學校及兩校所在地的公安、糧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