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驿站丢件賠償标準:菜鳥驿站快遞代收點一般是快遞公司在經過消費者、代收快遞點同意後用于暫時存放快遞。
消費者很難向快遞公司或商家追究賠償責任,但代收快遞點與消費者之間成立保管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如是有償,消費者可要求代收快遞點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保管是無償且代收快遞點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如保管場所毫無出入管理措施,則代收快遞點無須承擔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