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是雇主,其保險标的是雇主對雇員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團體意外險是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提供保險保障,其保險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
雇主責任險是為緩和勞資糾紛,保障雇員的利益而産生并發展起來的,其客觀上還起到保障雇主權益的作用,因此許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雇主責任險。若雇員在工作中身體受到傷害,雇主對此負有法律責任,則雇主應當賠償員工的損失。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或者無力支付賠償,或者雙方協商不成,雇員的權益常常得不到完全的保護,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于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雇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