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意思就是個人或組織制定的比較全面長遠的發展計劃,是對未來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思考和考量,設計未來整套行動的方案。規劃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某一特定領域的發展願景。提及規劃,部分政府部門的工作同志及學者都會視其為城鄉建設規劃,把規劃與建設緊密聯系在一起。其實,這是對規劃概念以偏概全的理解。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一詞,來自于“方”和“案”。“案”,書案,讀書、寫字都是案。案的等級比桌高,反映到詞彙中就是案件、文案,都是和案有關,過去我們說審案子,就是在案子面前審理這件事,過去判官都是翹頭案,正式、莊嚴。引申為考慮問題,正式的商議,都和“案”有關。“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