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讨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内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内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複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