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容縣人民法院拍賣處置一間位于南甯市區的商鋪。南甯市民馮先生以114萬多元拍得,事後卻發現,商鋪約一半不在拍賣公告展示的商鋪中,且已被出租給他人,并收了30年租金。
花費上百萬元,拍得一間商鋪
今年4月底,容縣人民法院通過阿裡拍賣平台發布公告稱,5月12日,對被執行人甘某和謝某共有的,位于南甯市盛天果嶺1号地下室B292号商鋪進行司法網絡公開拍賣。
拍賣公告顯示,标的物産權面積為64.93平方米,與隔壁B291号商鋪打通使用,内無明顯分界線,有租賃,起拍價為84萬多元,評估價為131萬多元。
公告中附有一張模糊的不動産單元圖,戶型圖未标注尺寸。網頁展示圖片包括某蛋糕店正面、側面、後面等,有圖片可見蛋糕店牆後雜貨店的貨架。
公告展示的拍賣物的不動産單元圖。
拍賣公告中展示的圖片。
今年5月初,馮先生見到了拍賣公告。競拍前,他實地查看了商鋪,結合公告展示圖,以為标的物全部在蛋糕店内。5月13日,經過多輪競價,馮先生以1146198.6元的最高競價拍得B292号商鋪,随後付清餘款。
一半已被出租
公告并未明示
6月27日,馮先生拿到法官提供的商鋪租賃合同,進一步了解後才知道,商鋪有約30平方米不在蛋糕店内,且已被出租,并收取了30年租金;而他在競拍前,曾緻電拍賣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并未告知這一信息。
“拍賣公告展示的信息不全,讓我産生誤解。”馮先生說,他找法官理論,法官稱拍賣公告展示了攤位的貨架,且公布了不動産單元圖。
但他認為,拍賣公告未明示貨架在拍賣範圍中,即使算上貨架,貨架後面仍有約30平方米未展示在拍賣信息中,而且戶型圖沒有詳細的尺寸信息,讓他無法判斷商鋪界址。
雜貨店所處位置也在拍賣範圍中。南國早報記者 黃俏華攝
7月25日,馮先生向法官提出撤銷拍賣合同的申請,并于7月底将書面申請寄給容縣人民法院。
法院清空商鋪所涉雜貨店
以此交付遭拒
8月2日,記者來到現場調查了解到,B291号和B292号商鋪都屬于被執行人甘某和謝某夫婦二人所有,甘某将兩個商鋪分成多個鋪面出租給多人,且收取了30年租金,這些人又委托甘某名下的公司進行出租。
這些鋪面被租出去後,被改造成蛋糕店和雜貨店等,這就造成B292号商鋪有30多平方米在蛋糕店内,另有約30平方米在蛋糕店隔壁的雜貨店等生鮮市場攤位内。
8月2日、5日和8日,記者先後多次緻電容縣人民法院稱發采訪函過去,對方最終回複稱目前案件還在處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了解到,8月4日下午,容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來到南甯,清空了B292号商鋪涉及的雜貨店,并拉了分界線,但未對B292号商鋪涉及蛋糕店的部分進行清場。
法院想以此交付給馮先生,遭到拒絕。馮先生堅持要求退款。
8月4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員清空了雜貨店。受訪者供圖
律師說法
公告信息不全容易造成誤解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韋顯瑞認為,拍賣公告中沒有公告拍賣物被分割成蛋糕店和後面市場攤位兩部分,從公布的照片來看,展示的是由兩個商鋪打通的蛋糕店,很容易讓競買人誤以為拍賣物就在蛋糕店内,引起競買人的重大誤解,損害了競買人的利益。假如涉案物還有30年有效租約且已一次性結款,而法院在公告中未示明,涉嫌違反拍賣法的相關規定,可能使競買人達不到合同的目的,這也是顯失公平的。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羅丹麗認為,在這個事件上,拍賣公告未展示拍賣物被分割成前後兩部分,容易造成競買人誤認為其拍賣的商鋪全部在蛋糕店内,從行為人對合同産生了重大誤解的角度來說,可以撤銷拍賣合同。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拍賣公告公布了不動産權圖,而且買主已去看了現場,可以說默認接受拍賣物的現狀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因此不同意退款也是有可能的。
南國早報記者黃俏華 趙敏
來源: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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