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法律性質是指2家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合夥企業。依據《登記管理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法律性質是指2家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合夥企業。依據《登記管理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