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隻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确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内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