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包括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2、智能建築分部工程應包括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電源與接地、環境和住宅(小區)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為若幹個分項工程(子系統)。
3、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按“先産品,後系統;先各系統,後系統集成”的順序進行。
4、智能建築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應符合規範的要求。
5、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通信網絡系統的檢測驗收應按相關國家現行标準和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其他系統的檢測應由省市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組織實施。